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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
   
 

离退休党支部2024年4月组织生活学习内容

作者/出处:章雪艳 发布时间:2024-04-12 09:27:59  阅读次数[]

重庆科技大学

离退休党支部2024年4月


资料

2024 4 8





主要内容:

1.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5点重要要求;

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2024年2月23日)

3.习近平在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牢记初心使命顽强拼搏进取 奋力跑好历史的接力棒

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5.中办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5点重要要求

新华社  202425日)

24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会议在京召开,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1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充分肯定了主题教育取得的成效,审议了主题教育总结报告和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这次主题教育为新时代开展党内集中教育积累了新经验,主要包括: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服务中心任务、力戒形式主义、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等。

主题教育收官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引导全党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强调要做到“五个持续”:

——持续加强理论武装

这次主题教育以“学思想”打头。

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努力“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学到手”。

这次,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指导党员干部“通过坚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

学之愈深,方能知之愈明、信之愈坚、行之愈笃。

近日,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指出,“学理论是一个不断积累、不断深化的过程”,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

学无止境,学贵有恒。

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思想”作为一生的必修课,固本培元、凝心铸魂,进一步打牢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持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不断取得新胜利。

——持续推动解决问题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这次主题教育从一开始就奔着问题去、带着问题学、盯着问题改。

总书记充分肯定这次主题教育在解决问题上的成效,指出全党在“着力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问题、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党的建设突出问题”方面,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明显成效。

迎难而上,直面问题、直击矛盾。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调查研究12个方面重点内容,每个方面都是重点问题、具体问题或老大难问题。

发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的精神,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把问题整改贯穿主题教育始终,“一项一项制定整改措施”。

有些问题通过这次主题教育解决了,有些问题是“硬骨头”,但不能望而生畏、裹足不前,必须要做,要向前推进。

通过这次主题教育,全党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继续抓好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

——持续改进作风

通过党内集中教育整顿和端正党的作风,是我们党从历史和实践中获得的一条宝贵经验。

这次主题教育,就是一次党性党风党纪的集中教育。

主题教育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勉励他们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就防止形式主义、解决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在总书记引领推动下,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

以严肃教育纯洁思想,以严格整顿纯洁组织。全党提振了干事创业精气神,政治生态呈现新气象。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时有发生、防不胜防,要持续抓、反复抓。”

总书记将改进作风作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要求大兴务实之风、清廉之风、俭朴之风,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全党组织开展好集中性纪律教育,释放了驰而不息正作风、治歪风、树新风的鲜明信号。

——持续夯实基层基础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国家安。

这次主题教育自上而下分两批进行,第二批更加注重基层,习近平总书记教育引导全党紧紧抓住强基固本这一重要任务。

20231011日,在江西考察时,总书记强调,乡村要振兴,关键是把基层党组织建好、建强。

1110日,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总书记指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基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

下一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着力建好建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筑牢党的领导和高质量发展的基层基础。

——持续抓好落实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落实”,引导广大党员把开展主题教育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不断匡正干的导向、增强干的动力、形成干的合力,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收官之际,总书记再次聚焦“落实”,明确提出要“重实干、做实功、求实效”。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面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形成狠抓落实的好局面,更好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党着力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不断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2024年2月23日)

(《人民日报》 2024229日)

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下简称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经党中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学铸魂,持续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化、转化工作

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夯实全党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1.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召开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谋划重大战略、研究重大事项、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准政治方向、领会工作要求、理清思路举措。

2.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建立领导班子读书班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班,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坐下来、静下心,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开展集体学习和研讨交流。健全专题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分管领域、部门等基层单位或所在党支部至少讲1次专题党课,重点讲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的收获体会。基层党组织书记联系实际讲好党课。抓实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突出抓好青年党员理论学习,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运用“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等平台,采取课堂讲授、政策解读、案例教学、现场体验等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走深走实走心。

3.强化党性教育。加强党章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用党章规范一言一行。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就近就便用好红色资源、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学习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

二、坚持以学增智,不断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

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六个必须坚持”,把看家本领、兴党本领、强国本领学到手,着力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担负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

4.加强党员、干部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分层次分类别分领域开展培训轮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胸怀“国之大者”,以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最高原则,善于从党和人民的立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防止“低级红”、“高级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突出“关键少数”政治训练,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5.抓好党员、干部履职能力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组织党员、干部联系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全面系统学、融会贯通学,不断提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历史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着力增强防风险、迎挑战、抗打压能力。抓好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通识教育培训、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帮助党员、干部填知识空白、补素质短板、强能力弱项。

三、坚持以学正风,推动全党以自我革命精神解决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对标党风要求找差距、对表党性要求查根源、对照党纪要求明举措,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兴务实之风、弘扬清廉之风、养成俭朴之风,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政治灵魂、纠正行为偏差。

6.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守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涉及民生领域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民生事项清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民呼我为”、“接诉即办”等做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着力办好让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7.落实“四下基层”制度。省级党委(党组)作出总体安排,明确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四下基层”的工作内容、时间频次和纪律作风要求。市、县级党委(党组)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搞好统筹,避免扎堆重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下基层,通过讲党课、走访座谈等形式,把党的创新理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讲清楚讲明白。调查研究下基层,用好“深、实、细、准、效”五字诀,注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领题调研,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推行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各级党委(党组)每年从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有代表性、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中,至少确定1个正面和1个反面案例进行复盘剖析,解剖麻雀、举一反三。信访接待下基层,组织领导干部到矛盾多、情况复杂、信访集中的地方和单位下访接访,落实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解决群众难题、化解信访积案。现场办公下基层,紧盯发展所需、企业所盼、群众所忧,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走进群众,现场研究、现场协调,推动把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健全年轻干部下基层、接地气工作机制。

8.经常性开展领导班子政治体检。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指出的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突出问题,上级巡视巡察、审计检查、专项督查等反馈的意见,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件,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剖析,找根源、抓整改。把坚持“三个务必”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自觉养成过紧日子的习惯。把开展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环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个人实际进行查摆反思,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9.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坚持经常性纪律教育与集中性纪律教育相结合,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思想防线,坚守纪律红线。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通过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等,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10.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党委(党组)要持续纠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口号响落实差、搞本位主义、做表面文章等问题,持续深化“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统计造假以及基层治理不良现象等整改整治,持续解决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紧盯形式隐蔽、巧立名目的“新形象工程”问题和加重基层负担等顽症,及时予以整治,对经核实的典型问题定期公开通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小马拉大车”等突出问题,为基层赋能减负。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整治力度,常态化核查通报典型问题,以更大力度推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四、坚持以学促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匡正干的导向,增强干的动力,形成干的合力,迎难而上、敢于斗争,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形成狠抓落实的好局面,汇聚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力量。

11.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党性分析重要内容,用好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宗旨意识、工作作风、纪律规矩等方面深入查摆剖析。指导地方和部门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纠治考核指标过分细化碎片化、机械僵化等做法。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考察、审计整改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错位问题。发挥优劣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12.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防止出现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华而不实、数据造假,竭泽而渔、劳民伤财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职责,把准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谋划用好牵引性、撬动性强的工作抓手,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突破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13.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持续推动精准规范追责问责,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及时选树宣传表彰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干部关心关爱力度。

14.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深化立足岗位作贡献、建言献策等活动,组织党员在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安全稳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基层治理等各方面发挥作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党组织要组织在职党员、村(社区)党员、流动党员、新就业群体党员等就近就地转化为应急处突力量,冲锋在前、英勇奋斗。各级党组织要在网络空间加强思想引领和舆论引导,组织引导党员在网络空间主动发声亮剑,让正能量形成大流量,让党旗在网络空间高高飘扬。

15.常态化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党中央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工作中最突出、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实事求是、刀刃向内开展整治。主动查找“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合力解决。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起主体责任,对各项任务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走在前、作表率,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各级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抓好自身学习贯彻,抓好自身问题整改,以上率下,示范带动。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情况纳入政治监督,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通过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督查督办、“回头看”等方式,加强评估问效。把主题教育探索的复盘推演、暗访抽查、政策答复、同题共答等有效做法运用到日常工作的研究谋划、督促指导和推进落实中,推动各方面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在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牢记初心使命顽强拼搏进取 奋力跑好历史的接力棒

蔡奇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人民日报》 2024 3 2 日)

■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新征程上,年轻干部重任在肩、大有可为,必须牢记初心使命、顽强拼搏进取,奋力跑好历史的接力棒

■要自觉做党的创新理论的笃信笃行者,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要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自觉做勇于担当作为的不懈奋斗者,锐意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斗争,愿挑最重的担子、能啃最硬的骨头、善接烫手的山芋,在直面问题、破解难题中不断打开工作新局面。要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促进者,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节俭朴素、谦逊低调,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从严教育管理监督,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堪当强国建设、民族复兴重任的可靠接班人


本报北京31日电  (记者赵成)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31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新征程上,年轻干部重任在肩、大有可为,必须牢记初心使命、顽强拼搏进取,奋力跑好历史的接力棒。

习近平强调,要自觉做党的创新理论的笃信笃行者,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要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自觉做勇于担当作为的不懈奋斗者,锐意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斗争,愿挑最重的担子、能啃最硬的骨头、善接烫手的山芋,在直面问题、破解难题中不断打开工作新局面。要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促进者,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节俭朴素、谦逊低调,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习近平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从严教育管理监督,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堪当强国建设、民族复兴重任的可靠接班人。

开班式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蔡奇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谋深虑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激励年轻干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思想动员,是引导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的行动指南,是做好年轻干部工作的科学指引。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蔡奇对年轻干部提出希望和要求:要加强理论学习,掌握看家本领,最根本、最紧要的就是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要对党忠诚老实,夯实政治根基,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组织观念,襟怀坦白、表里如一。要厚植为民情怀,矢志为民造福,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树牢群众观点,自觉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办好民生实事。要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锐意改革、攻坚克难,敢于斗争、防范风险,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严守纪律规矩,永葆清廉本色,时刻绷紧纪法规矩这根弦,保持反躬自省的自觉、如临如履的谨慎、严管严治的担当,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把时代重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许党报国、为民奉献,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贡献。

李干杰主持开班式,姜信治和陈希出席。

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参加开班式,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2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在强化巡视整改上见真章、求实效,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机制,综合用好巡视成果,深化标本兼治。要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要以巡视带巡察,发挥上下联动的系统优势,扎牢织密监督网。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56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83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41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428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促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

(四)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第五条 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第六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设立巡视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第七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

(二)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权限制定巡视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五)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六)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八)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同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中央组织部部长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分管有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视全覆盖;

(三)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工作汇报;

(四)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巡视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六)指导下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工作;

(七)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八)推进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九)研究处理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承担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应当配备相应专职人员,承担党组、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视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五)负责对下级巡视巡察机构进行指导;

(六)负责协调有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视工作,推动建立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七)负责巡视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党建工作;

(十)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组。

巡视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视;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意见,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移交巡视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四)对巡视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协助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五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

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章 巡视对象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中央巡视对象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其领导班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三)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以及其他中管单位党委(党组);

(四)党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对象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省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

第十八条 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下列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四)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

(五)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

第二十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

第四章 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组采取下列方式了解情况: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机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下沉调研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

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

第二十六条 巡视组对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报告。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应当制作底稿。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应当按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

第二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建议,报同级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事项。必要时,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

第二十九条 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管领导。

第三十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

第三十一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 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汇报。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巡视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改:

(一)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二)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全面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

(五)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六)向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

第三十五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全面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推进会议、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开展整改评估、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三)对巡视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四)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自收到移交问题线索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五)牵头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六)指导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

(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将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推动整改落实。

第三十六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结合职责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三)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四)对巡视移交的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问题依规处置,自收到移交问题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五)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中涉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内容;

(六)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

(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职责运用巡视成果,针对巡视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并自通报和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督促,推动建立巡视整改会商、评估、问责等机制。

巡视机构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综合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机关、部门对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结合巡视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配备与巡视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干部,防止照顾性安排。加强巡视干部规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力度。

重视在巡视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视岗位锻炼,并将参加巡视工作的经历和表现,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参考。

第四十条 巡视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担当作为,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具有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按照上述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十一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督促巡视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

第四十二条 巡视机构、巡视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带头强化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巡视干部特别是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风纪律评估等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巡视机构、巡视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协助、支持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

(三)私自留存巡视工作资料,泄露与巡视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未公开信息;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四)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

(六)其他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八章 巡察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

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

第四十八条 市(地、州、盟)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市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

县(市、区、旗)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县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县(市、区、旗)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所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

第四十九条 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参照本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巡视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办印发《通知》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人民日报》 2024 4 8 日)

新华社北4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4月至7,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2024年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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