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大学
离退休党支部2025年12月
学
习
资
料
2025 年 12 月 9 日
主要内容:
1. 习近平在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汇报时强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2. 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3. 中共中央举行纪念胡耀邦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
4.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5. 《求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6. 《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做到“五个进一步到位”
7. 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召开:保持定力 坚定信心 乘势而上 扎实推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习近平在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汇报时强调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蔡奇出席汇报会
《人民日报》(2025年11月07日 第 01 版)
1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海南三亚听取海南自贸港建设工作汇报,发表了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燕 雁摄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主动作为,通过持续努力,全面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
■党中央决定,今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这是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标志性举措。各级各有关方面要精心准备,确保平稳有序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就是要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要锚定这个战略目标不动摇,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分步骤、分阶段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
■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主要目的是促进海南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全面提高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越是扩大开放,越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科学有序安排开放节奏和进度,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本报三亚11月6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汇报时强调,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主动作为,通过持续努力,全面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
11月6日上午,习近平在海南省三亚市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海南省委书记冯飞作了汇报。
听取汇报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中央决定,今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这是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标志性举措。各级各有关方面要精心准备,确保平稳有序。
习近平强调,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就是要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要锚定这个战略目标不动摇,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分步骤、分阶段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好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机制,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习近平指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主要目的是促进海南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全面提高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力打造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主导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努力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取得新突破。加强同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深化同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牵引作用。生态是海南一大优势,要守护好这份家底,坚持陆海统筹,持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习近平强调,越是扩大开放,越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科学有序安排开放节奏和进度,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习近平指出,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引导各级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用扎实奋斗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
习近平强调,当前海南要紧盯“海鸥”台风走势,完善有关措施,切实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把损失降到最低。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出席汇报会。
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海南省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会。
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赵乐际出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并讲话 丁薛祥出席会议
《人民日报》(2025年11月19日 第 01 版)
■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 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习近平强调,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7日至18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会议并传达习近平重要指示。
赵乐际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赵乐际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要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抓好贯彻落实,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法治建设实践中。
赵乐际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赵乐际强调,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以法治巩固和彰显制度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赵乐际指出,要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夯实基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法律监督,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重庆市、甘肃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石泰峰、李书磊、李鸿忠、刘金国、王小洪、张升民、吴政隆、张军、应勇出席会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兵团)委员会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中共中央举行纪念胡耀邦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蔡奇主持 李希出席
《人民日报》(2025年11月21日 第 01 版)
11月2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纪念胡耀邦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习近平、蔡奇、李希等出席座谈会。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 中共中央2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纪念胡耀邦同志诞辰11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胡耀邦同志的崇高精神风范和优良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扎实推进各项事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蔡奇主持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希出席座谈会。
习近平在讲话中回顾了胡耀邦同志的光辉一生和卓越贡献。他指出,胡耀邦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我军杰出的政治工作者,长期担任党的重要领导职务的卓越领导人,为民族独立和解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立了不朽功勋。
习近平强调,胡耀邦同志志存高远,在为共产主义不懈奋斗的长期实践中表现出坚韧不拔的革命意志。全党同志要像他那样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贞不渝,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实现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奋力拼搏。
习近平指出,胡耀邦同志注重一切从实际出发,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实现组织路线拨乱反正作出了重要贡献。全党同志要像他那样坚持实事求是、矢志追求真理,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展现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
习近平强调,胡耀邦同志积极倡导和推进改革开放,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全党同志要像他那样勇立时代潮头、锐意改革创新,用啃硬骨头的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
习近平指出,胡耀邦同志人民情怀真挚深厚,为发展经济、让人民尽快过上好日子做了大量实事好事。全党同志要像他那样始终心在人民、做到利归天下,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以扎实奋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强调,胡耀邦同志高度重视端正党风,为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了光辉典范。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像他那样保持一身正气、处处以身作则,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蔡奇在主持座谈会时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回顾了胡耀邦同志为党和人民建立的不朽功勋,号召全党同志学习胡耀邦同志的崇高精神风范和优良作风,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努力奋斗。
座谈会上,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长曲青山、中央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黄建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谢春涛、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阿东、湖南省委书记沈晓明先后发言。(发言摘编见第六版)
石泰峰、李干杰、李书磊、李鸿忠、陈文清、刘金国、王小洪、张升民出席座谈会。
中央党政军群有关部门、湖南省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胡耀邦同志亲属、生前友好和家乡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 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
空间
《人民日报》(2025年11月30日 第 01 版)
■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网络生态治理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壮大网上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有效打击遏制网络乱象,网络生态总体向上向好。这些年的实践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抓网络生态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法治护航、坚持系统观念
■网络生态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格局,形成治理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管网治网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对网络平台、自媒体和多频道网络机构的引导,促使其担负社会责任,自觉成为正能量传播者
■源清则流清,要坚持以正面声音、主流价值、时代新风塑造网络空间,使互联网成为思想引领、道德培育、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要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网上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更多有内涵、有温度、有影响的网络作品。主流媒体要发挥网络优质内容供给的示范引领作用
■网络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治等多种手段。要完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网络社会心态。要采取政策指导、行政许可等举措,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衔接。要统筹推进网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
■网络乱象污染社会风气,侵犯群众利益,要敢于亮剑、坚决打击,切断利益链和产业链,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结合打击网络乱象,深入查找网络生态治理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固根基、补短板
■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给网络生态治理带来挑战,也提供新的支持条件。要鼓励网信领域新技术发展,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场景落地。要完善分级分类的安全监管机制,筑牢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线
■网络生态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携手各国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加强国际传播网络平台和能力建设,利用互联网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生动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8日下午就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网络生态治理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壮大网上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有效打击遏制网络乱象,网络生态总体向上向好。这些年的实践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抓网络生态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法治护航、坚持系统观念。
习近平强调,网络生态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格局,形成治理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管网治网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对网络平台、自媒体和多频道网络机构的引导,促使其担负社会责任,自觉成为正能量传播者。
习近平指出,源清则流清,要坚持以正面声音、主流价值、时代新风塑造网络空间,使互联网成为思想引领、道德培育、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要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网上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更多有内涵、有温度、有影响的网络作品。主流媒体要发挥网络优质内容供给的示范引领作用。
习近平强调,网络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治等多种手段。要完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网络社会心态。要采取政策指导、行政许可等举措,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衔接。要统筹推进网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
习近平指出,网络乱象污染社会风气,侵犯群众利益,要敢于亮剑、坚决打击,切断利益链和产业链,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结合打击网络乱象,深入查找网络生态治理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固根基、补短板。
习近平强调,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给网络生态治理带来挑战,也提供新的支持条件。要鼓励网信领域新技术发展,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场景落地。要完善分级分类的安全监管机制,筑牢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线。
习近平指出,网络生态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携手各国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加强国际传播网络平台和能力建设,利用互联网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生动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习近平
一
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要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扎实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升级,发挥科技创新的增量器作用,全面提升三次产业,不断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2023年9月8日在黑龙江考察时的讲话)
二
去年7月以来,我在四川、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考察调研时,提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12月中旬,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我又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我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个概念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个重大任务,主要考虑是: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
(2024年1月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24年3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 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三
什么是新质生产力、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我一直在思考,也注意到学术界的一些研究成果。概括地说,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2024年1月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四
新质生产力主要由技术革命性突破催生而成。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原创性、基础性研究。要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2024年1月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五
着力推进发展方式创新。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服务业,壮大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供应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持续优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工具箱,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同时,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2024年1月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25年11月7日至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广东考察。这是8日上午,习近平在广州察看广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成果展示。 新华社记者 燕雁/摄
六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们必须抢抓机遇,加大创新力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当然,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要忽视、放弃传统产业,要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也不要搞一种模式。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2024年3月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七
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立足实体经济这个根基,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加强重大科技攻关,增强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让传统产业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2024年3月20日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讲话)
八
要坚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培养引进用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深化东中西部科技创新合作,建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提质、增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产品精深加工度。促进中央企业与西部地区融合发展。把旅游等服务业打造成区域支柱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形成地区发展新动能。
(2024年4月23日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讲话)
九
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可以做更多深入探讨。新质生产力,是否就等于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也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不能光盯着“新三样”,不能大呼隆、一哄而起、一哄而散,一定要因地制宜,各有千秋。
(2024年5月23日在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十
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要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针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瓶颈制约,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为确保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提供科技支撑。要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要积极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2024年6月24日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
2025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习近平在位于徐汇区的上海“模速空间”大模型创新生态社区,察看大模型产品展示。 新华社记者 王晔/摄
十一
决定稿对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作出部署。围绕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提出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2024年7月15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
十二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着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坚决打通影响和制约全面创新的卡点堵点,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牢牢掌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主动。
(2024年10月2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三
必须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占据国际竞争制高点,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同时,加快推动作为经济增长和就业收入基本依托的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使之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推动新旧发展动能平稳接续转换。
(2024年12月11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四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抓科技创新,要着眼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起抓,既多出科技成果,又把科技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抓产业创新,要守牢实体经济这个根基,坚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赛道并重。抓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要搭建平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让创新链和产业链无缝对接。
(2025年3月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十五
“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实体经济为根基,坚持全面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并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上持续用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上抓紧攻关。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2025年4月30日在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有关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的节录。
来源:《求是》2025年第22期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做到“五个进一步到位”※
习近平
在“七一”即将到来之际,中央政治局以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既是推进全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一项工作安排,也是庆祝党的生日的一次重要活动。我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立铁规矩、强硬约束,坚持以上率下、从中央政治局带头做起,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纠治“四风”开展集中教育和一系列专项整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和推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刹住了不少过去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祛除了一些多年难以祛除的顽瘴痼疾,解决了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推动管党治党水平整体提升,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起强大正能量。实践证明,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一条重要经验。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土壤尚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存量未尽、增量仍然易发多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反腐必须打持久战。党中央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定为今年学习教育的主题,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围绕党的自我革命,这些年我讲了不少话,党中央采取了很多措施,思路要求都是明确的,关键在于抓落实要真正到位。下面,我着重强调一下这个问题。
2025年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第一,对党的自我革命认识要进一步到位。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这是从长期实践探索中得出的结论。现在,我们党肩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执政环境异常复杂,自我革命这根弦必须绷得更紧。
对党的自我革命,多数同志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还抱有错误的想法。有的认为共产党已经是执政党,自我革命是自找麻烦,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有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管得太紧,抓吃喝过了头,反腐败用力过猛,影响干部积极性,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有的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只是党中央的事、组织上的事,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有的认为自己级别不高、权力不大,离腐败还远,不需要自我革命。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认识,他们在党的自我革命问题上,往往只是应应景、表表态,不入脑、不走心,甚至当看客、做局外人。对这些错误观点,应当坚决纠正。
必须明确,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党和人民的大敌,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敌。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刀刃向内、激浊扬清、刮骨疗毒,非但不会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反而能够提高党的形象和威信;非但不会挫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反而能够更广泛更充分地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非但不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反而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党组织和党员无论处在哪个层级、担负什么工作,都应该有自我革命的责任,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把自我革命当口号喊。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更要在自我革命上以身作则,不能马克思主义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第二,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要进一步到位。推进自我革命,必须固本培元、增强党性。党性强,就会“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党性弱,就容易被消极和错误的东西所侵染,久而久之“气血不足百病生”。党性丧失,则必然蜕化变质、走向党和人民对立面。
2025年9月30日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等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出席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这是习近平整理花篮上的缎带。 新华社记者 李响/摄
关于共产党人的党性,党章、准则等都有明确规定,重点是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增强党性,靠实实在在的修养和历练。要加强理论武装,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要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在干事创业中磨砺奋斗人生,在为民造福中升华道德境界。要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乐于接受党组织教育和各方面监督。要对照正反典型进行自我省察,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尤其是年轻干部经历斗争考验少,免疫力需要增强,要加紧补齐党性锻炼这一课。选人用人,要加强党性鉴别,注重考察干部的境界格局和忠诚度廉洁度。
第三,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到位。“四风”大多源于特权思想,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因此,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这些年,我们党厉行法治、依规治党,制定、修订了大量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其中很多指向权力规范运行。规范权力运行,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紧盯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要从典型案件中查找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要严格制度执行,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有效阻断各种潜规则对公权力的侵蚀,防止制度空转。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必须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中全面贯彻,任何人都不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总之,要通过持续努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避免“牛栏关猫”、“纸笼禁虎”,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我们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正确行使、对人民负责,党内不允许有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存在,更不允许出现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从入党、当干部那一天起,就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
第四,从严监督执纪要进一步到位。从严监督执纪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利器。我们把党的纪律规矩向全党广而告之,不搞不教而诛,但对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处理,霹雳手段决不能少。在从严监督上,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重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前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组织日常监督要下功夫抓起来,切实提高穿透力和有效性。
2024年3月18日至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港中坪村党群服务中心了解当地为基层减负、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情况。 新华社记者 燕雁/摄
在从严执纪上,要严格标准,将党风党纪硬要求变为硬举措、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向全党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信号,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当前,风腐一体问题比较突出,要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一方面,要深挖“四风”背后的团团伙伙、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问题,通过揭开“风”的盖子揪出“腐”的真面目。另一方面,要针对腐败案件反映的地区性、行业性、领域性作风顽疾,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对顶风违纪的,更要快查严处、决不姑息。
第五,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进一步到位。我曾经说过,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现在看来这大有重申的必要。
管党治党责任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这些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每一种责任都很重要,都要严格落实,不能敷衍应付。我们讲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是其中的重要内涵。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以爱党、忧党、护党、兴党的政治忠诚,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严的氛围营造起来、把正的风气树立起来。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上要为全党树标杆、作表率。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5年6月30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主要部分。
(来源:《求是》2025年第23期)
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召开
保持定力 坚定信心 乘势而上
扎实推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
市委常委会主持 市委书记袁家军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袁家军受市委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全会决议,袁家军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重庆日报》 2025年11月26日(第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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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五日,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召开。记者 苏思 摄\视觉重庆 |
本报讯 (记者 杨帆 王天翊)11月24日至25日,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召开。
出席这次全会的市委委员72名,候补委员6名。
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市委书记袁家军讲话并就《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出席。
全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市委六届六次全会以来主要工作,审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讨论稿)》,团结带领全市上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保持定力、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扎实推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新局面,为全国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作出更大重庆贡献。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
全会充分肯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以来市委常委会工作。一致认为,市委常委会始终坚持“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重庆见行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市上下干字当头、唯实争先,扎实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向上向好,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社会平安稳定基础持续夯实,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精气神持续提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迈出新的步伐。市委常委会集中精力抓好深刻领悟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纵深推进国资国企改革,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实施中心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4件大事,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提升富民惠民便民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重庆,加快打造新时代文化强市,持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域实践,一体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持之以恒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全市“十四五”各项任务即将胜利完成。市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深学细悟笃行党的创新理论,始终严格贯彻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全会认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未来五年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路线图”,吹响了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冲锋号”,开启了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篇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市上下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的实干实绩实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全会高度评价“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十四五”时期是重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重庆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标定了时代坐标、注入了强大动力。市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部署推进“六区一高地”建设,扎实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重庆的生动实践,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迈上新台阶、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塑造新动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新优势、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数字重庆赋能超大城市治理取得新成效、新时代文化强市建设迈出新步伐、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形成新格局、美丽重庆建设呈现新风貌、惠民富民安民质效实现新提升、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展现新气象,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实现良好开局。
全会指出,“十五五”时期是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积厚成势、整体跃升的关键阶段。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着力增强现代产业支撑力、科技创新策源力、开放枢纽辐射力、数智变革牵引力和党的建设统领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以实干实绩实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
全会指出,推动“十五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牢牢把握、全面贯彻党中央明确的“六个坚持”原则,着重把握好一系列重点问题。
——加快打造国家区域发展新的增长极和动力源,着眼国家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以及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的新部署,紧扣“两中心两地”战略定位和“三中心一走廊”新要求,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加快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能级,更高水平促进区域联动发展,牵引重庆在落实落细国家重大战略中集成用好各类资源、塑造自身发展优势,更好引领支撑西部地区现代化建设。
——全面增强内陆开放枢纽综合服务效能,集成放大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作用,持续细化“九大关键枢纽”建设,以“一园两体系”建设为牵引、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更好集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链接欧亚大陆经济走廊以及引领西部地区扩大向西向南开放上彰显更大作为。
——强化创新驱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立足我市制造业发展不断积厚成势的良好基础,进一步凸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在更好满足产业创新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中着力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有效促进“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与“416”科技创新布局深度融合,全面完善“四侧”协同促进“四链”融合的推进体系,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贯通的产学研融合发展格局,以市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新提高推动产业发展质效新跃升。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实干争先内生动力,树牢改革理念、增强改革本领,注重系统集成,突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抓住国资国企改革这个关键,聚焦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完善有为政府、有效市场高水平良性互动体制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生态,健全市域中观微观经济治理体系,深化全市域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中进一步提升重庆经济质量、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以改革攻坚主动赢得高质量发展先机。
——强化数智赋能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积极顺应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趋势特征,坚持政府、社会、企业、产业等多端协同发力,持续释放人工智能与数字重庆双向赋能效应,集成发挥超大城市丰富场景优势,加快形成数据驱动、场景驱动、AI赋能的超大城市发展服务安全治理全新生态,更好提升领导干部数字化思维和党政机关数字化履职能力,推动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取得更大突破性进展。
——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推动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着眼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别,坚持用发展的思维理念统筹城乡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和区域空间格局优化,以“2小时重庆”交通圈为牵引加快人流物流资金流全市域大循环,支持山区库区加快走出多元特色发展的强县富民新路子,聚焦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教育医疗、住房社保、婚嫁生育、养老托幼等高品质生活新需求,加速构建更加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理念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打造新时代文化强市,深刻把握文化以文润心、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兴城的综合功能,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建设中的引领地位,持续增强高水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深化推进移风易俗、化风成俗,联动提升市民文化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统筹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文化产业能级提升,持续做好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文旅深度融合文章,不断营造一流文化生态,加快提升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着力推进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美丽重庆,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九治”为牵引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体系,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塑造整体大美山水都市风貌,统筹推进绿色制造、绿色建筑、新型能源等培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本底。
——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保障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和经济健康稳定的重大安全,突出基层导向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一体推进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环境,实现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强化党建统领、全面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完善抓党建带全局工作体系,健全持续深入肃清流毒影响机制,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新业绩。
全会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全会统一部署,坚决扛起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的重大使命,突出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抓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解读贯彻,全力攻坚冲刺坚决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全域全面推进风险隐患化解,持续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以实干实绩实效奋力开创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新局面,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全会号召,“十五五”时期重庆发展充满机遇、未来可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在全国人大任职的正部级领导同志,正部级离退休老同志,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市级领导,市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各区县、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市委会主委,市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在渝党的二十大代表和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市委法律顾问代表等列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第四条 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依法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
第九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将保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大众传播媒介面向社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普及保密知识,宣传保密法治,增强全社会的保密意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十二条 国家加强保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激励保障机制。
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规定授权定密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予机关、单位定密权限。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派生定密的,应当根据所执行、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
第二十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该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确定。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六)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三十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六)其他违反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国家建立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抽检、复检制度,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十三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三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配合监察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应当根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并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安全保密防控机制,采取安全保密防控措施,防范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
机关、单位应当对汇聚、关联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数据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机关、单位向境外或者向境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提供国家秘密,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四十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
第四十二条 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服务的机关、单位,直接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四十三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胜任涉密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承担保密责任。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因保密原因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涉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或者补偿。
第四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四十六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国家秘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涉密人员严重违反离岗离职及脱密期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九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嫌保密违法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对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将其调离涉密岗位。
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必要时,可以进行保密技术检测。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发现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应当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第五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风险评估机制、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工作。
第五十六条 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或者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电信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涉密业务、降低资质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保密资质。
未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法从事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涉密业务,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保密工作的具体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第六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适用工作秘密管理办法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工作秘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