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离退休人员慰问费发放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及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渝委组〔2014〕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职工慰问工作,规范发放标准与工作流程,让广大离退休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编制离职休养干部和退休人员。
二、发放范围
1.节日慰问。包括每年的元旦节、春节、三八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日。
2.生日慰问。
3.其它慰问。包括年底困难慰问和春节期间校领导走访慰问。
三、发放标准
1.节日、生日慰问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执行。具体明细如下(单位:元):
节日 |
元旦节 |
春节 |
五一节 |
端午节 |
中秋节 |
国庆节 |
生日 |
三八节 |
标准 |
100 |
500 |
100 |
100 |
100 |
300 |
300 |
100 |
2.年底困难慰问费按重庆科技学院《离退休困难职工补助暂行办法》(重科院〔2015〕5号)执行。学校另行规定的其他慰问费,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发放时间节点
所有节日、生日及其他慰问费, 造表时健在的离退休人员应予放发。具体节点如下:
1.三八节、端午节、中秋节,造表时当月去世的应予发放。
2.生日费,按季度造册发放,每季度初发放本季度过生日人员的生日费。
3.年底走访慰问。
(1)年底困难慰问费按重庆科技学院《离退休困难职工补助暂行办法》(重科院〔2015〕5号)执行。慰问名单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对象为讨论时仍健在的离退休人员。
(2)春节期间校领导走访慰问对象包括:离休干部、离休干部遗孀;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建初人员);退休局(处)级老校领导;教授、90岁以上(含90岁)高寿老同志。
(3)基于政策的特殊性,失独人员和参加核试爆人员作为年底困难慰问固定人员,经费从困难补助经费中列支。
以上三项原则上不重复慰问。
五、发放方式
按校财务慰问费发放流程要求,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造册后走发放流程,以发放至相关人员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
六、施行时间
经2021年4月22日离退休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从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学校若出台新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另行研究后执行。